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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瑜律师 2007年,江苏省第二届优秀青年律师(全省10名)。1992年,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毕业;1993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有金融、税务部门工作经历;1995年,专职律师。2006年,宿迁市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律师;...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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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改善后农民之再需求

春节期间,许多在外打工的人都回到家乡过年。对不少苏北的老乡们,比往年增加了不少欣喜,因为今年在是新房子里过年了。比起以前的陈旧的砖瓦房,如今住在宽敞明亮的二层小楼房里,心情自然高兴不少。高兴之余,还是有些许遗憾。笔者走在周围的村民新居,听听他们的心声,大概总结了几方面问题,供有关人士参考。

一、关于菜田。以前,大家住在村庄里,宅前家后都会有零星土地或自留地,可种树、可栽花、可种菜,地多的还可以种些粮食,自给自足,自娱自乐。现在的村民住的多是集中居住、统一设计规划的小区,比照城市里的盖些成排的楼房,道路也象城市小区里那样沿房屋分布,门前屋后根本没有多余的地给村民来种菜,在规划建设时大多没有考虑过。门前围些小块的绿化带,种植绿化的苗木、草皮等。

对此,按村民的习惯,显然是想在家前屋后能种菜的地方种菜,以供家庭日常生活。而有些地方,放开房屋前后的一些原本准备绿化的地方,给村民随意种菜;另有些小区,则按原有规划是绿化带,不许村民种菜。等等不一。

笔者认为,对村民的合理正当的需求,应当给予充分地考虑。一是,在规划时就应当把村民要种菜的需求规划进去。农村房屋改善,不仅仅是盖个新房了事。农民也不仅仅是换了新房就完事的。他不光是居住,最重要的是生活。不能让他搬进新房,生活却比原来更为不便利。农民不是市民,他住进新房,还要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所以,农房规划建设必须结合农村的特点,结合农民的生活需要来规划设计。这方面,应当说在很多农房改善中没有注意到,少些考虑。二是,根据现状,为照顾到农民的需要,一是允许农民在房前屋后能种菜的地方可以种,不过要稍加管理,做到整齐有序,不影响整体环境。二是,可以考虑在小区周围或附近的田地中,集体土地中专门划出一块菜田,每家一二分地,专门种菜。

二、关于绿化。农村居住区与城市居住区不同。既改善了农民的居住环境,还要考虑农民的居住需求与城市市民的区别。也没有必要非得象城市原样地照搬照抄。农村应有农村的特点、特色。一是,绿化苗木的选择。完全不需要城市中绿化的苗木,可以把村民原来家前屋后的树木,包括些果树,移栽过来,适当地引入一些其他绿化苗木。二是,草皮,也不需要花钱去购置专门的绿化草皮,省些地让农民种菜,不好利用起来种菜的让其自然生长野草,不过要定期进行修剪,同样达到绿化的效果。也可以在适当的地块香种植些草皮。

三、关于停车。笔者到附近的一些新建的小区看看,发现:小区多是露天的停车位,但是车位不多。现在村民在外打工的多,基本上每家都买车了。过年回来,车子只好停在自家门口。而小区每家门口很少设计有车位,是供车辆来回通行的道路。所以,大家都把车子停在家门口,其他车辆通行显然是不方便。所以,要求我们在规划建设小区时就应当考虑到现在农民每家都有车的情况,或者设计有车库,或者设计更多的车位,或者设计更为宽敞的庭院空间。另外,农民还有很多电瓶车、农用车、农用机械等的停放,在规划设计时都应当给予考虑。

四、关于房屋的多样性。笔者走访时,听到有来参观的人说,你这不就象是部队营房似的,一排排的。乍一听,猛一看,还真是这回事。应当说,农民各家情况各有不同,对住房的需求也是有不同的样式的。所以,清一色的二层小楼,并不能完全满足群众的客观需要。还是要在建设前,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认真分析其需要,全面考虑农村、农民的特点等规划建设新居。如:有农民饲养家禽、或家畜,分别需要什么样的房屋;家庭人员少的农民需要什么样的房屋;家庭人员多的需要什么样的房屋;还有全家都在农村生活的需要什么样的房屋;还有只有老人在农村生活的需要什么样的房屋等等,都应当做好调研,听取群众的呼声、建议,再做好规划建设。

农房改善是好事,这项工作我们要把它做好,但是,要真正地做到农民的心坎里,要好上加好才好。这需要我们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要超前规划、要有长远考虑,要想农民所想,为农民多考虑,多考虑一下农民的利益需求。还是那句话,不单是盖个新房了事,农民的事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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